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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4-08-08 16:59:38 来源: 作者:
近日,佛山市凡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当事人自 2022 年 5 月 28 日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止,有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,但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、内容、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,被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罚款。
根据公告内容,当事人自 2022 年 5 月 28 日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止,有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,但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、内容、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。
佛山市凡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,构成了 违规行为。罚款1万元 。